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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教育局日前宣布,中山國中前教師蕭曉玲解聘案,教育局基於原處分不當,撤銷原核准解聘函;教育局將協調安排蕭復職,並補發本俸。今天法務局赴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工作報告時,市議員陳彥伯質疑,市府打算用教育發展基金賠償薪資,合法嗎?
法務局代理局長林淑華說,如果真的撤銷要原核准解聘,編預算需要議會通過,「可能不太適當」;另教育基金性質能不能編這個預算,「我不清楚」。
陳彥伯還說,大巨蛋案市府節節敗退,法務局有10個律師,市府卻打算動用第二預備金要聘請外界律師;是現有市府人才,市府不滿。第二預備金隨便編,「這樣違法的事視而不見,幕僚單位到底在做什麼?」
陳彥伯說,法務局這兩年表現的是什麼樣子,遠雄案被追著打,法務局前局長拍拍屁股走人,一走了之。「市府違法亂紀那麼多,難怪不敢接局長」。
議員李傅中武也質疑,市長做出決定,用行政命令凌駕行政專業團隊,包含法務局、教育局,卻隨波逐流、附和市長;就法務局專業,認為市長論處是正確嗎?
林淑華說,法務局當時表示,撤銷是撤銷教育局局函,不是撤銷處分,法務局表示意見,跟法務部函示不合,如果教育局要撤銷法務局敬表尊重。
李傅中武說,對就是對、錯就是錯;蕭小姐如果要回任,市府要賠償薪資,未來相信薪資還會追回來,「如果行政命令可以凌駕行政法院判決,那法院也可以關起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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