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之前發了一篇【柯鐵粉在下我的()()】的文章之後,我就飽受各界-親友界、網路界、鄉民界、媒體界、政治界、實境界、夢境界、陰陽界的關心,也陸續收到很多的支持和問候-禮貌週到一點的會問候我的老母、阿嬤,甚至有人關心起我的祖宗

其實,

『幹譙』是我的第二專長,『解夢』才是我的第一專長!

所以昨天就有朋友傳了這個發夢文改編的懶人包影片給我,請我解一解夢

柯文哲你再做懶人包阿!

說真的,以PTT更新文章的速度來說,而且還是在八卦版這麼熱門的版面

別說昨天的文章,說不定一小時前的文章,三兩下就不知道埋到哪個爪哇國去了,

所以一篇上個月5/19(我是認真考究過的)的文章,

居然有人這麼有心、這麼有耐心的把它挖出來還特別作成影片,我只能說給他100分,

抱著對這支影片作者的敬意,於是我認真地把這支影片看完了!

但是看完之後我只能說

(我居然浪費的我人生的5分鐘真的看完了!)

照理來說,這麼嘔心瀝血雖然0分的影片(純屬個人意見,說不定有人真的會被騙),

當然要開放留言接受大家的膜拜按讚,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

但是製作者居然Youtube不開放留言

天啊!!!我多想去表達對作者的景仰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

對作者的弱智佩服到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

所以作者如果看到這一篇,請趕快開放留言吧,

只在松菸(假)護術挺柯粉絲團張貼不足以昭告真相於天下阿!


回歸正題,

除了一開始的立論基礎就薄弱,這種故意混淆視聽的動機和心態也相當可疑,

當下我只能對這支影片的發夢者和製作者說: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了

你拿一個法規標準來講,這根本就跟方唐鏡一樣白癡,送臉給人打就算了,還故意要被人打成豬頭。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了

來!來!來!解夢開始…看完整支影片雖然花不了多少時間,但是重要的重點只有一個!那就是建築法第39條!因為作者自己也說了,整個夢境都圍繞在這個法規上面。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了

好,既然這個建築法第39這麼重要,重要到可以走紅地毯,重要到可以拿小金人,讓許多反柯P的人大呼一支片驚醒我夢中人!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了

那我們不妨真的把法規拿出來看看吧!

 

建築法第三十九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;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,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。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,不增加高度或面積,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,得於竣工後,備具竣工平面、立面圖,一次報驗。

 

於是許多人看到這部分,就開始大聲嚷嚷:遠雄變更樓梯數量未經過主管機關核准!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

但是等等,這麼明顯的違法,柯市府為甚麼要拖延一年才拿出來講?難道當中有甚麼難言之隱嗎?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

由於裡面樓梯消失這件事情一再跳針的講,所以身為友善而且具獨立思考能力的鄉民,當然要質疑一下:這些消失的樓梯是否屬於建築法第39條所說的:主要構造或位置呢? 

於是我真的認真地去翻建築法條關於所謂主要構造的定義,還真的讓我在建築法第8條找到了關於主要構造的定義!

 

第八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,為基礎、主要樑柱、承重牆壁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。
 

樓梯呢?

樓梯呢!!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了

整支影片不是說樓梯是屬於應該要提前申請的項目嗎?樓梯呢?整支影片最重要的樓梯呢!!居然在法規內不屬於主要構造】!!

這樣還要看下去嗎?

後面一大串牽扯樓梯的 其實遠雄依法是可以在竣工後一次報驗的!

至於減少樓梯會不會產生消防安全問題
放心竣工前還會有消防審查 這是台北市消防局審的
現在是柯文哲當市長 你覺得會放水嗎?

為何不等蓋好後,真的審不過的話,不發使用執照就好!

你現在就在這裡雞雞歪歪大動作小動作一堆,一天到晚一堆鄉民網軍在PTT發夢、在FB嘴砲、在論壇夢遺…

只是更凸顯市府的心虛和柯P的無能而已


你他媽搞了一年多了,還一天到晚在發夢、作夢的來這套,你要不要告訴大家我有一個夢好了!

柯文哲別再做懶人包了

幹!你甚麼時候要醒,都幹市長幹了一年半了,還要搞這套,你就不能堂堂正正 光明正大地告訴大家,到底你要怎麼解決?!

別跟我說這些都是鄉民自發性搞出來的,跟你柯P沒關係,養網軍粉絲團、搞這麼多地下宣傳都不用花錢,有種你出來測謊啊?!

各位看官,雖然...

柯文哲別再做夢了

但是,解夢都已經解到這樣,如果你還要跟著作夢,我也只能手一攤告訴你

柯文哲可以不要一發在發一發再發了嗎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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